不少網友經常透過網路抒發個人主觀觀念,不論是踢爆不肖店家,還是好心提醒網友,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能過當,或有毀損他人名譽、商譽字眼,以免惹上官司。在校學生透過校園網路公開發表文章,必須「文責自負」,不能單純視為寫日記的「心情分享」,亂掰或亂罵一通
現在年輕人在網路或 BBS 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是日記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所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的言論負起責任。
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暗處中抒發情緒,別人看不到也不知道,事實上只要一經清查便可無所遁形。
大眾普遍的觀念,認為發 e-mail 這樣私人的行為,法律並無規範,這是嚴重的錯誤觀念。網際網路是一個新興的傳播訊息的媒介,它跟傳統的電視、廣播、電話的功能,極為類似,而且在網路上所傳遞的訊息,其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更甚於在報章雜誌投稿,或直接公然向大眾發表自己意見的行為。因為基於網路的特性,其傳播速度驚人,對當事人的影響更是重大,若不當的利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的電子郵件訊息,很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