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2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習得專業知識與技能,本會針對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每年核發獎學金。凡成績符合標準者,請檢具相關證明,填妥申請表,繳交就讀學校主辦處室,轉寄本會。
申請資格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 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 70名,每名新臺幣 1萬元。
二、每校泰北僑生及緬甸僑生名額個別計算。泰北或緬甸僑生:
15人 以下者,可申請 3人;
16至 35人者,可申請 5人;
36至 55人者,可申請 7人;
56人 以上者,可申請 9人。
應備表件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1份。
三、前一學期(111-1)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 1份,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四、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 1份。
五、自傳 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介紹(如興趣、專長、自我期許),及未來發展方向。
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3月 10日前向學安室申請(惠蓀堂2樓)。
二、學校推薦:由學校依公告名額推薦並依困難情形排序。
三、由本會書面審核後,函知各校核定名單並於本會官網公告。
四、獎學金匯撥各校帳戶,由各校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