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稱及名額:契約進用職員-校安老師 1名
-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具校園安全、災害防救及危機管理或法律相關經驗,已取得校安證照者為佳。
(二)具學校行政經驗者或有輔導學生經驗者。
(三)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四)具有12小時值班經驗者。
(五)具備良好之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為優。
- 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維護、危機管理及防災管理等相關業務(含南投分部)。
(二)參與校安12小時輪值勤務、校園內(含教職員工生)外(學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三)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校外賃居、交通安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制校園霸凌、役期折抵、學生生活輔導、住宿生安全維護、學生課外活動、服務學習暨勞作教育、僑生輔導...等)及院系輔導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除台中校本部外,需配合南投分部輪調。
- 評審項目:書面審查與面試。(必要時得辦理筆試)
- 相關規定及待遇:
- 軍職退伍人員薪資,依據111年01月19日修正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支領上限規定,皆按月支領薪資 34,400元,不再晉級。
- 非軍職退伍人員薪資,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契約進用職員管理要點」及「國立中興大學契約進用職員待遇支給表」核發第一級薪資33,770元。
- 聘僱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採一年一聘,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聘僱期限屆滿,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續聘。
- 本案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 應檢附資料與應徵方式:
(一)檢附資料:
1.個人履歷(含學經歷、專長、聯絡電話及地址)。
2.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自傳等資料,各1份以A4紙張雙面列印,依序裝訂成冊。
4.校安人員結訓合格證書。
5.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應徵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於收件截止日 112年 5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學生事務處學生安全輔導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國立中興大學校安人員】及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三)聯絡人:林欣郁 電話04-22840251,email:sheila6211@nchu.edu.tw。
- 如有未盡事宜,請連結查閱本校人事室「國立中興大學契約進用職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http://http://person.nchu.edu.tw/regulations.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