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助學金,係僑委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
(一)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二)未領取僑委會「111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四)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請註明申請學生i僑卡號)。
(五)110學年全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
二、相關辦理事項作業如下:
申請僑生需於112年4月7日前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向學生安全輔導室提出申請。
將下列文件送至學生安全輔導室:
1、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請註明申請學生i僑卡號)。
2、海外僑校教師子女家長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如無僑校子弟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