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名額 |
5仟元/按基金會配額 |
申請資格 |
1.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之。 2.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3.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4.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
申請方式 |
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室(惠蓀堂2樓)申請 |
必備文件 |
1.申請表 2.110學年度成績單 3.清寒證明(非必備)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07日止 |
洽詢方式 |
電話:04-22840656 李瑞宗 |
備註 |
1.各項僑生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2.若有獲得本獎學金,請妥善規劃且不購買奢侈品與高級享受。 |
成績單 取得方法 |
成績名次證明: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列印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