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獎懲委員會學生代表暨行政會議學生代表遴選一案,敬請同學於8月16日中午12點前報名完成,以利後續本校校級會議遴選委員會遴選代表。
一、依本校「校級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實施辦法」(如附件一)第二條規定學生會應依本規程第四十三條推舉各校級會議學生代表(以下簡稱學生代表),並於該學期首次會議前一個月提交名單至各主管處室。惟學生會選舉預計於8月18日舉辦,若順利選出學生會會長,並於開會前提供名單,本次選舉之名單將不具效力,先予敍明。若學生會無法於開會前提供名單,將由遴選委員會遴選之代表擔任第1學期之會議代表。
二、另查依上開辧法第五條規定:學生事務處應公告各校級會議之名額,並依下列規定接受學生登記參加學生代表遴選:一、接受全校學生之登記,登記時間不得少於七日。二、各學院應推舉一名該院學生登記。
三、學生獎懲委員會共計4名代表,行政會議共計1名(擴大行政會議為3名)
四、欲報名2項代表者,請務必分開填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