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立中興大學校級會議學生代表遴選實施辦法及111年6月15日學生事務處與學生會代表開會決議辦理,本次遴選須於學生會未於6月30日前提出學生代表名單始具當選效力,先予敍明。本次遴選任期至111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