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學習輔導【承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
1.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參與下列社會服務隊學習活動(不包含本校社團服務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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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上述社會服務隊學習活動(1)至(5)項當中2項者,給予新臺幣六千元獎助金。 2.參與出隊服務3天(達24小時)以上者核發新臺幣六千元,未滿3天者核發新臺幣三千元,至獎助金額度用畢為止。 |
1.於公告期間提出社會服務隊學習活動申請,於審核通過後全程參與學習活動。 2.參與學習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至本校生涯歷程檔案系統登錄。 3.檢附活動心得暨成果(400字以上)提出獎勵申請。 |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時間:12:10-13:00
內容:服務隊招募說明暨性別平等教育
地點:雲平樓地下室藏修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