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SOP

項目 申請期限 流程/法規/辦法 申請表單/檢附文件
學生社團成立 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15日止,經社審會核准籌設後,即成為「預備社團」。預備社團由課外組觀察一年,並於隔年6月1日至15日止提送社團活動成果資料予課外組,經社審會審核通過後,向課外組辦理設立登記後正式成立。 填寫「綜合申請表」敘明欲成立預備性社團;檢附「校內行政指導老師資料表」、社團組織章程、成立大會會議紀錄、發起人簽名冊和資料冊及學生證影本、一學年度活動計畫預定表。
活動及場地 舉辦各項活動應於活動日二週前提出申請,核准後如有變更事項,應於事前另案申請。
本組管轄場地得於活動日前60天內線上單一入口登錄借用場地,並於3日內列印之活動單送本組審核(場地連續租用以7日為限,含假日)。
大型活動:講演、跨校性、全校性等活動,除本表外,應加填「活動企劃書」。
校外活動:
除本表外,應加填「活動企劃書」(含人員名單、活動行程表)、「旅行平安保險文件(影本)」、「校外活動注意事項切結書」。
如租借交通工具,應租用合法的遊覽車,並填寫「租車合約書(一式三份)」。出車前請車輛駕駛人、廠商填寫「車輛安全檢查表」。
如委託旅行社辦理活動應附送交通部觀光局製定之「契約書」。
器材 本組器材僅限於本組場地使用。待活動及場地申請核准後,請於活動日一週前於線上單一入口提出申請。 待活動及場地核准後,登錄興大單一入口借用器材,列印器材單送本組審核。
經費申請核銷 社團申請本組經費之補助,應在活動日二週前提出申請,並請於活動日結束後一週內持單據至本組核銷。 填寫「綜合申請表」提出申請。持單據(發票或收據)及填寫「活動成果表」至本組核銷,發票請打學校統編:52024101。
成果 請於活動日結束後一週內填報。 請登錄興大單一入口填寫社團活動及護照紀錄,列印社團護照登錄表,送本組審核。
評鑑 社團評鑑 請依每學年度社團評鑑實施計畫提交文件。
競賽 校外競賽 社團校外競賽獎勵申請表
整潔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