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作業程序,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並展現對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之決心,特此訂定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管理最高指導方針,以建立安全、可信賴之資訊服務,並確保本校執行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之要求,維持業務持續運作,降低個人資料遭受不當揭露之風險,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確保本校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與資訊安全,維護本校聲譽與提供永續服務。
本聲明適用範圍為本校所有相關同仁、約聘雇人員、委外人員、供應者等執行業務專案、學術研究計畫與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為增進公共利益。
(3)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且資料無從識別當事人。
(6)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警政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本校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求。
但本校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此外,若執行上述權利時,將可能導致影響當事人相關權益。
本校由秘書室擔任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受理個人資料抱怨、申訴與外洩事件,以及負責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聯絡。
個人資料保護連絡電話:(04)22840204#1
個人資料保護申訴信箱:pims@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