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辦法
保險繳費標準
- 本校113學年度至114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每人為250元。(繳費標準一覽表)
- 休學生與延畢生於持續休學期間與延畢期間應主動續繳學生團體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逾期未繳者,需自負責任。
- 休學生與續休生需於「開學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日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繳費方式請參閱下方Q&A:
理賠申請相關須知
-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1)113至114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訂定公司為:遠雄人壽
(2)111至112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契約訂定公司為:全球人壽
- 理賠申請書 <請依最初事故日期,對應下載理賠申請書>
(1) 113至114學年度:遠雄人壽 (填寫範例)(事故日發生於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2) 111至112學年度:全球人壽 (事故日發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 保險理賠請備齊下列文件,並繳交(或掛號寄)至生活輔導組,由學校統一轉交團險公司。理賠檢附資料:
(1) 理賠申請書 (可至生輔組領取,或至網頁〔生輔組〕→〔學生團體保險專區〕自行列印)。
<未滿18歲者申請文件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及蓋章,並附上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需能證明其關係)>
(2) 診斷證明書 (副本、影本可,每一張皆需加蓋「醫院院章」)。
(3) 醫療費用收據 (副本、影本可,每一張皆需加蓋「醫院院章」,如有自費項目請檢附明細表)。
(4) 學生平安保險費繳納證明影本 (可至第一銀行-第e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事故當學期註冊繳費電子收據PDF檔並列印。)
<若就診日期橫跨多個學期,每個學期皆需檢附>
(5) 骨折需附X光片。
(6) 學生本人存摺影本。(有帳號那一面)
(7) 外籍生需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理賠注意事項:
(1) 申請期限:事故發生日起2年內均可提出申請,逾期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
(2) 申請理賠檢附之相關文件,團險公司審核後需存檔備查、不退回。若有個人其他保險,因為正本收據只會有1份,學生團體保險之醫療收據
可用副本、影本申請(需加蓋院章)。
(3) 同一事故傷害可於治療完畢或階段性治療完畢後再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請醫師詳細註明回診次數與日期;若僅需治療一次,則當次就開立診
斷證明書,以免日後需再次到醫院掛號申請。
(4) 同一事故若於不同醫療院所治療,需分別開立就診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與收據。
- 理賠申請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
(1) 遠雄人壽:113-114學年度 (事故日發生於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服務專員:陳先生 0933-583-870 或 高小姐(02)2758-3099轉1513。
(2) 全球人壽:111-112學年度 (事故日發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服務專員:陳小姐 0910-452-640。
(3) 本校承辦單位:生輔組(惠蓀堂2樓),承辦人員:鄭小姐 (04)2284-0224。
地址: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學生團體保險Q&A
Q.當學生因休學及因故未能畢業延長修業期間,應否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
- 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您重要個人權益,敬請謹慎考量是否參加。逾期未繳費參加者,休學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殘廢或接受醫療時,皆無法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
- 如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除學校不予補助外,並須簽署切結書,未成年(未滿18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
- 繳費時間:每年9月與2月(上、下學期)開學繳費截止日前繳費,確定日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 繳費方式:
(1) 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
(2) 至郵局以匯票方式繳費(抬頭註明「國立中興大學」),將匯票寄至國立中興大學生活輔導組(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郵寄時,請附上回郵並於信件內註明: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姓名、學號與投保學期。
(3) 生輔組收件後將協助轉交出納組開立收據;並將收據寄回給學生留存。